2日,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出《关于解除对食品类商品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通知》,决定自2008年12月1日起,在全省范围内解除对成品粮等食品类商品实行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,停止相关商品的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工作。 12月1日,国家发改委宣布,解除年初对成品粮及粮食制品、食用油、猪肉和牛羊肉及其制品、乳品、鸡蛋等食品类商品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,停止对相关商品的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工作,由经营者自主定价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2008年第3号令和《关于解除对食品类商品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通知》,海南省决定自2008年12月1日起,在全省范围内解除对成品粮等食品类商品实行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,停止相关商品的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工作。解除对粮食及粮食制品、食用油、猪肉和牛羊肉及其制品、乳品、鸡蛋、饲料等六类商品实行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,继续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和价格监管。 海南省物价局要求,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测预警,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,防止出现价格异常波动。要进一步加强市场价格检查和巡查,严肃查处串通涨价、变相涨价、价格欺诈、散布涨价信息、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,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。加强正面宣传引导,倡导和鼓励经营者自觉遵守国家价格政策,诚信经营、依法经营。适时发布重要产品供求和价格信息,正确引导市场预期和经营者、消费者的价格行为,促进市场价格保持基本稳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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